用案例解读法律丨双十一卖会员“回血”?谨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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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楚网(湖北日报)(来信:吴国阳、杨明)双十一抢到平台88VIP后,你是不是打算把闲置的音乐会员放在二手平台上“回收”?但你是否想到,这种看似犀利的操作,竟然能悄然走过违规红线? “音乐平台VIP会员官方年费是178元,但抖音商店只卖67.8元!”在二手平台和电商网站上,“碎片价”会员经常出现,吸引了不少买家。然而,低价交易的背后,不仅存在会员权利随时被撤销的风险,还有经销商面临法律责任的可能。 近日,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案。法院明确认定抖音某店铺低价出售音乐平台VIP会员的行为构成d 不正当竞争,最终判决商家赔偿音乐平台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4万元。 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网易云音乐平台不仅享有“网易云音乐”、“网易云音乐VIP”等商标专用权,还拥有平台上大量艺术品的著作权。根据平台公布的收费标准,其“VIP年卡”的现行年费为178元/年。同时,《乐付费会员服务协议》明确规定:“用户不得以出租、出借、出售等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VIP账号,否则平台有权不经通知而终止VIP服务。” 2025年2月21日,该音乐平台运营主体在某音乐应用商城搜索中发现,有一家名为“某生活方式a”的商店。某“定生活娱乐店”正在以67.8元的低价销售自有“VIP年卡”平台,较官方售价高出30%以上。 多家门店链接的销售量显示,某“定生活娱乐店”销售平台“VIP年卡”超过1万张。 经调查核实,该店销售的音乐平台VIP年卡并非通过官方授权渠道获得,而是从某购物平台“88VIP”的会员红利权益中分割而来——该店先向“88VIP”用户购买红利权益,然后低价出售给消费者,赚取差价。值得注意的是,某购物平台的《88VIP服务协议》还明确规定:“88VIP服务和会员权益仅供个人使用,不得转让或出售”。 因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,音乐平台原告网易云公司已将“某生活娱乐店”以“不正当竞争”为由向东湖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令该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的保护费用。 被告辩称,其出售的会员资源来自“正规网络渠道”,并未创造会员资格或产生重大收入。属于“牟利中间商”,不构成不正当竞争。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“某生活娱乐店”作为互联网行业的经营者,应当了解该音乐平台以会员费为主的盈利模式。 涉案店铺以67.8元的低价销售产品 音乐平台VIP年卡以低于官方售价178元的价格出售,将直接吸引消费者o 原计划通过官方渠道购买会员,导致音乐平台会员销量减少,将造成平台会员收入、用户流量等直接经济损失。可见,被告与原告在虚拟销售市场上存在明显的竞争利益关系。 同时,“某生活娱乐店”还应注意《音乐会员服务协议》和《88VIP服务协议》中明确的“不得出售会员权益”的限制。即便如此,“某生活娱乐店”仍然刻意收取“88vip”红利权益,并大规模出售。主观错误明显,正当性不强 从独立平台运营的角度来看,音乐平台通过协议限制会员权利的转售,是基于虚拟权利使用范围的合理控制。关于独立经营权。这也是在市场上维持自己的商业模式和定价体系的重要途径。被告的转售行为直接违反了两份协议的限制,未经许可改变了虚拟权利的使用主体和范围,实质上侵犯了音乐平台的经营自主权。 从消费者权益角度看,被告在宣传中仅使用“某音乐平台VIP年卡”的表述,未明确说明会员来自“88vip”,进一步分割权益,极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店与音乐平台存在合作关系,对会员资源、授权资质等基本信息产生误解。同时,根据两个平台协议,转售会员权利可以随时被平台撤销。 ” 会员资格消费者购买的“会员资格”存在明显的权利缺陷,导致后续维权和合法权益难以保障。 从市场秩序角度看,被告的行为使得消费者无需直接向音乐平台付费或开通“88VIP”即可享受会员权利。不仅侵占了音乐和基本收入平台的交易机会,也破坏了“88VIP”联权的生态互通模式。从长远来看,这种“分割转售”行为将降低数字内容市场的活力,扰乱公平竞争机制,阻碍音乐产业和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正常有序发展。 综上,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在音乐平台转售具有VIP权益的《88VIP》构成不正当竞争,判令其赔偿音乐平台经济损失并保护其合理权益。费用4万元。目前,该案已宣判,双方均已提起上诉。 常识 当前数字消费领域,一些经营者瞄准消费者低价权益需求,从电商、内容平台关联会员的付费权益中分割出资源,以“中间商赚差价”的名义进行大规模销售。他们没有披露真实权益来源,或者无视平台协议中明确的“禁止转售”规定。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内容平台主要收入的流失、电商综合会员生态的破坏,更让消费者陷入“权益随时失效”、“维权无门”的问题。从长远来看,这将削弱数字内容产业的创新力,扰乱公平秩序。数字市场竞争加剧,成为“制约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隐形障碍”。 对于市场经营者来说,需要放弃“低价吸引流量盈利”的短期思维,清醒地认识到虚拟权益的流转是无界的——即使权益是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的,如果突破平台协议的限制,违反他人的商业模式,仍然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。 对于互联网平台来说,要强化虚拟权益流转的全链条管理责任。一方面,应在协议中明确权利行使的边界,同时通过MGA技术手段对“分割转售”行为进行监控,如对异常账户登录及时预警、批量权利转让等;另一方面,消费者mer通知机制有待优化,在权益激活页面明确标明“禁止转售”的法律后果,减少资源非法转让的可能性。 对于消费者来说,有必要扭转“低价就是划算”的误区,通过非正规渠道实现低价会员风险的隐性权益。购买虚拟权益时,一定要优先选择官方授权渠道,仔细核实权益来源和合法性,避免因贪图短期折扣而遭受经济损失。
